5月9日,河南省消費者協會對涉事主播辛巴(辛有志)及多家相關公司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簡稱“鄭州市中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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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可知,“假燕窩事件”最早于2020年11月發酵——有消費者質疑辛巴團隊在直播間推銷的燕窩為“假貨”,此后爭議迅速升溫。當年12月23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通報“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
本案中,河南消協將辛有志(辛巴)及其持股公司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糖水燕窩”實際銷售者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生產者大洲新燕(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均列為被告。
針對“假燕窩”事件,辛巴曾在2020年11月發布道歉信回應稱,確實存在夸大宣傳的情況,產品實為一款燕窩風味飲品。他愿意就此“退一賠三”賠付消費者。按照其披露,該產品涉及訂單共57820單,成交價1549萬余元,預計共需賠付6198萬余元。
此次提起公益訴訟,河南省消協的訴求為:廣州融昱公司、廣州和翊公司、生產商大洲新燕及直播平臺快手,共同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退還“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產品銷售總價款1992.8539萬元,并處以銷售總價款3倍的懲罰性賠款共計人民幣5978.5617萬元,退賠金額總計人民幣7971.4156萬元。
該案件為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費者協會組織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國內規范直播帶貨行為、治理電商直播新業態、嘗試解決“網紅直播帶貨銷售模式”法律問題的典型案件。
在9日一審庭審的最后,控辯雙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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